代理记账是指设立从事相应服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其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相应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
通常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该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应该自行决定是否单设立该机构,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有些公司没有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缺少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异议时,往往无法分清责任。因此在选择代账公司的时候,企业就要更加谨慎。
个别公司没有代理记账资质(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发生问题可以回避责任,损害委托单位的利益。这也是小企业在选择代账服务公司时要注意的事项。
财务软件需要到财政局备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政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来替代手工记账。
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有的单位在接受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时,没有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遗失或毁损时无法查找。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时上门服务,日常业务可通过电话沟通,会计不是随时在单位办理和咨询业务。
代理记账的好处
、 费用节省,享用团队的服务。
第二、 运用计算机技术,,低差错率。
第三、 审批,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第四、 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不乐观。会计核算方面尚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会计核算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计提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较普遍,代理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只有基本会计报表,均未按制度规定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等。
对于代理记账还需要继续宣传其重要意义和作用。2000年7月1日《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经开始实施,我们可以借助法律的性,进行宣传,进一步其法律地位,增强人们,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对代理记账的认识。
公司的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管理建议及财务监控措施,大限度地避免企业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经营效益受损,达到效益大的目的。
委托这项的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信息;
(4)对于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更正、补充。